徐立凡:出租车进场费无授权就该取消

2013年02月20日02:19  京华时报 微博

  出租车进场费无授权就该取消

 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

 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收费,都应该程序俱足,而且接受政府部门监管。否则,有再多的“口头授权”,也应视为依据不足并且无效。

  针对北京西站、北京站、北京南站和首都机场都在收取出租车“入场费”一事,日前,恒兴西站物业管理中心表示,“进场费”是在获得口头授权之后开始收取的,只是现在找不到纸质文件。所收费用已作为国有资产收入上报财政,并纳入预算管理,作为出站系统日常成本支出之用。恒兴中心同时否认了十几年来已收取上亿元进场费的说法。

  出租车进场费的来龙去脉渐渐清晰起来。但是,仍然不足以解开公众的所有疑问。

  一方面,是凭什么收取费用。有“口头授权”就能辟地收费,显然说不过去。恒兴公司等市政设施管理方收取进场费,实际上是部分代行了车站、机场内的出租车管理权。这种管理权的获得,通常需要通过两种途径:一是参与了车站、机场等设施的建设,如同社会资本参与“收费公路”建设。市政设施管理公司有机会、有能力参与到如此规模的大型建设中来吗?目前不得而知。假如不是这种情况,那就是另一种途径,即获得了有关机构或部门的授权。目前看,属于这种情况。但是,即使是“纸质文件找不到了”,其他可证明收费合法性的证明总还是能找到的。比如,进场费价格的制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?既然是企业经营性收费,是否有收费期限的规定或约定?

 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收费,都应该程序俱足,而且接受政府部门监管。否则,有再多的“口头授权”,也应视为依据不足并且无效。

  另一方面,尽管通过回应,公众知晓了所收取费用的用途。即上缴了财政,又用于日常成本支出使用。但是,这里仍存在含混之处:是全部费用上缴还是按比例上缴?财政如何返还?如果是企业经营性收费,为什么要上缴?完全可以通过营业税等渠道尽纳税人义务,何须上缴?

  实际上,无论给这项收费安什么名目,也难改一个事实:进场费不是出租车司机为了获得技术或服务帮助而自愿购买,而是“不缴钱不让进场”,属于强制性收费。强制性收费,理当取消。

  当然,作为一项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收取的费用,在当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还没有建立或不完善的情况下,公众不知情并非不正常。但是,这不是现在继续维持其“神秘”的理由。出租车进场交费,不能成了糊涂账。

  出行者都知道,从车站和机场出站时的打车之难。在车站、机场的承载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,减轻车站、机场旅客滞留压力,让乘客顺利抵达目的地,需要的是增加出租车供给,而不是通过强制性收取“入场费”,增加车站、机场的运营成本和旅客的出行成本。从公众利益出发,出租车进场交费的惯例,该改改了。

(原标题:出租车进场费无授权就该取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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